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近年来,围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我省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下面是详细介绍。
1、企业工商注册满3年;
2、社保参保人数30人以上;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地和较强的师资培养力量;
5、有专人负责见习生的工作指导。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未就业判断标准:没有买过社保的人员);
2、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成立见习基地后企业所招用的年满16-24周岁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五区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最长申请不能超过12个月。
1、《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湖南省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湘人社函〔2019〕86号)
3、《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